重磅!国家15部委!关于印发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2024.07.08
关于印发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环气候〔2024〕30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、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商务主管部门、国资委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数据管理部门;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;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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